柳教体卫艺〔2025〕7号关于举办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0 17: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高中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与民族自豪感,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发展特长的平台,促进学生审美素养的提升和个性特长的发展,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

    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项目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三大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一)艺术表演节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不含体育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

    (二)艺术作品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

    四、参与对象和分组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参与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的学生和在职教师(包括教育工作者)。具体分组如下:

    (一)高中职校组:局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二)初中组:初级中学7—9年级(含九年一贯制)。

    (三)小学组:低年级组(1—3年级)、高年级组(4—6年级)。

    (四)学前组:幼儿园小班、中班和大班,仅限参加艺术表演节目集体项目声乐、舞蹈比赛。

    (五)教师组: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仅限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五、组织机构和承办单位

    成立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赵从奎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由柳州市教育局主办,柳州市融媒体中心、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柳州市铁二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承办,柳州市青少年宫协办。

    六、活动安排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阶段: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1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初赛,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全员参与的情况下,各学校要集中精力打造1—2个精品节目,每校至少选送一个节目(集体项目)参加辖区选拔赛。

    (二)复赛阶段:时间为2025年4月1日—5月1日。各县(区)教育局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本辖区范围内的评选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在复赛的基础上,推荐能代表本辖区艺术教育水平的、高质量的作品参加市级决赛。

    (三)决赛阶段:个人项目2025年5月1日—6月1日进行,集体项目2025年6月1日—29日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报送参加决赛的节目(作品)数量不能突破指标数。

    组委会将从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奖的集体项目中,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节目参加自治区级艺术比赛。

    七、报送办法

    (一)个人项目:各县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4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80幅;各城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20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350幅。各县(区)小学组节目和作品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总量的70%,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器乐类不能超过总量的35%,声乐类不能超过总量的30%。各局属学校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2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40幅,其中声乐类节目不能超过艺术表演节目总量的50%。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项目中,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项个人项目的比赛,不可同时兼报。

    (二)集体项目:各县至少报送8个节目,各城区至少要按公办学校数的60%报送,各县(区)报送数量不超过公办学校数的100%。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声乐类班级合唱项目节目数不能超过本区域声乐类报送总量的50%。集体项目原则上同一学校同类艺术表演节目(以大类区分)限报1个(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的,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单位报名)。

    其中,朗诵节目按限定数量进行报送,具体名额为:

    1.小学生组:各县(区)报送两个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

    2.中学生组:各县(区)报送一个代表队,各局属高中段学校(校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送,但最多只能选派一个代表队参加决赛。

    集体项目鼓励作品创作,在同级条件下,选送到自治区及以上参赛优先从原创作品中考虑(原创作品指新编作品,必须提供作者授权书)。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各县(区)教育局优秀成果报送不超过30个;各局属学校报送不超过4个。报送优秀成果时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3)。

    (四)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五)本校已在历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比赛中参赛的获奖项目不可重复参赛。

    (六)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背面署名。所在县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标签(详见附件4)贴在作品背面。作品同时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进行报送。

    (七)班级合唱项目参赛学生必须是在报名日期前具有柳州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且由所在同一个班级的学生组成的参赛队伍。各单位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纸质信息采集表(附件5)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学生信息以学校公章证明为准,各县(区)对辖区内学校严格把关审核,如发生虚假信息等问题,由县(区)、学校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所有参赛资格。

    (八)各县(区)所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参加市级决赛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报送。市属高中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参加市级决赛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各学段学校需以学校为单位(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的,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单位报名)组织报送,不可跨校组队,集团校除外。柳州市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九)请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学校获奖资格,并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不符合要求的作品、节目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决赛参赛资格。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申报参评市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及书面版的活动实施方案、节目图片(不少于5张,单张大小不低于10M,须标注文字说明)及活动总结等材料报本届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在各县(区)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情况及各县(区)教育局参赛选手的获奖情况、所辖学校参赛纪律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其中,各县(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数量不超过8个,局属学校优秀组织奖数量不超过8个。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作奖。

    (1)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按学前组(只限参加声乐、舞蹈)、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朗诵按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表演节目集体类项目另设优秀创作奖(即为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一等奖节目中的原创作品),优秀创作奖上报需提交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原创版权声明(详见附件6)。

    (2)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手工艺制作,按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对内容充实,图文并茂,逻辑清晰的优秀成果分设一、二、三等奖。

    (4)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个人项目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类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50%;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获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45%。

    3.指导教师奖(指导老师应为推荐单位在职教师,如无则不填。指导教师名单一经报送,不再允许更改)

    (1)对获得艺术表演节目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普通中小学校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3人,特殊教育学校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4人。

    (2)对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个人项目一等奖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作品)限报指导教师1人。

    九、活动经费

    由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直接举办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柳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解决。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自行解决。各比赛环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向参赛者收取任何方式的报名费或参赛费。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园文化艺术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按照校园文化艺术节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提升校园文化艺术节覆盖面。

    (二)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指导学校以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校园文化艺术节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制定各自校园文化艺术节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校园文化艺术节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校园文化艺术节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影响力。

    (五)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不得选送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节目和作品,一经查出,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报送或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的节目、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六)原则上各县(区)教育局应组织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辖区选拔赛。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局属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努力提高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质量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活动的过程成为接受艺术熏陶的过程。2025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辖区(校)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活动方案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七)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局属学校各派1名艺术专干或1名艺术教师,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市教育局2402会议室(启元广场A座24楼),参加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布置会。

    (八)本方案解释权在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覃慧妮、黄曦,2806689,邮箱:lzsjyjxywhysj@163.com。

    附件:1.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相关要求

          3.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

          4.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作品标签及原创说明

          5.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班级合唱节目信息采集表

          6.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原创版权声明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知公告
柳教体卫艺〔2025〕7号关于举办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0 17: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高中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与民族自豪感,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发展特长的平台,促进学生审美素养的提升和个性特长的发展,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

    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项目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三大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一)艺术表演节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不含体育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

    (二)艺术作品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

    四、参与对象和分组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参与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的学生和在职教师(包括教育工作者)。具体分组如下:

    (一)高中职校组:局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二)初中组:初级中学7—9年级(含九年一贯制)。

    (三)小学组:低年级组(1—3年级)、高年级组(4—6年级)。

    (四)学前组:幼儿园小班、中班和大班,仅限参加艺术表演节目集体项目声乐、舞蹈比赛。

    (五)教师组: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仅限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五、组织机构和承办单位

    成立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赵从奎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由柳州市教育局主办,柳州市融媒体中心、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柳州市铁二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承办,柳州市青少年宫协办。

    六、活动安排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阶段: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1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初赛,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全员参与的情况下,各学校要集中精力打造1—2个精品节目,每校至少选送一个节目(集体项目)参加辖区选拔赛。

    (二)复赛阶段:时间为2025年4月1日—5月1日。各县(区)教育局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本辖区范围内的评选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在复赛的基础上,推荐能代表本辖区艺术教育水平的、高质量的作品参加市级决赛。

    (三)决赛阶段:个人项目2025年5月1日—6月1日进行,集体项目2025年6月1日—29日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报送参加决赛的节目(作品)数量不能突破指标数。

    组委会将从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奖的集体项目中,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节目参加自治区级艺术比赛。

    七、报送办法

    (一)个人项目:各县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4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80幅;各城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20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350幅。各县(区)小学组节目和作品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总量的70%,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器乐类不能超过总量的35%,声乐类不能超过总量的30%。各局属学校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20个,艺术作品不超过40幅,其中声乐类节目不能超过艺术表演节目总量的50%。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项目中,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项个人项目的比赛,不可同时兼报。

    (二)集体项目:各县至少报送8个节目,各城区至少要按公办学校数的60%报送,各县(区)报送数量不超过公办学校数的100%。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声乐类班级合唱项目节目数不能超过本区域声乐类报送总量的50%。集体项目原则上同一学校同类艺术表演节目(以大类区分)限报1个(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的,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单位报名)。

    其中,朗诵节目按限定数量进行报送,具体名额为:

    1.小学生组:各县(区)报送两个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

    2.中学生组:各县(区)报送一个代表队,各局属高中段学校(校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送,但最多只能选派一个代表队参加决赛。

    集体项目鼓励作品创作,在同级条件下,选送到自治区及以上参赛优先从原创作品中考虑(原创作品指新编作品,必须提供作者授权书)。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各县(区)教育局优秀成果报送不超过30个;各局属学校报送不超过4个。报送优秀成果时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3)。

    (四)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五)本校已在历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比赛中参赛的获奖项目不可重复参赛。

    (六)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背面署名。所在县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标签(详见附件4)贴在作品背面。作品同时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进行报送。

    (七)班级合唱项目参赛学生必须是在报名日期前具有柳州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且由所在同一个班级的学生组成的参赛队伍。各单位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纸质信息采集表(附件5)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学生信息以学校公章证明为准,各县(区)对辖区内学校严格把关审核,如发生虚假信息等问题,由县(区)、学校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所有参赛资格。

    (八)各县(区)所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参加市级决赛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报送。市属高中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参加市级决赛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各学段学校需以学校为单位(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的,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单位报名)组织报送,不可跨校组队,集团校除外。柳州市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九)请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学校获奖资格,并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不符合要求的作品、节目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决赛参赛资格。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申报参评市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及书面版的活动实施方案、节目图片(不少于5张,单张大小不低于10M,须标注文字说明)及活动总结等材料报本届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在各县(区)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情况及各县(区)教育局参赛选手的获奖情况、所辖学校参赛纪律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其中,各县(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数量不超过8个,局属学校优秀组织奖数量不超过8个。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作奖。

    (1)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按学前组(只限参加声乐、舞蹈)、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朗诵按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表演节目集体类项目另设优秀创作奖(即为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一等奖节目中的原创作品),优秀创作奖上报需提交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原创版权声明(详见附件6)。

    (2)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手工艺制作,按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高中职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对内容充实,图文并茂,逻辑清晰的优秀成果分设一、二、三等奖。

    (4)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个人项目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类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50%;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获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45%。

    3.指导教师奖(指导老师应为推荐单位在职教师,如无则不填。指导教师名单一经报送,不再允许更改)

    (1)对获得艺术表演节目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普通中小学校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3人,特殊教育学校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4人。

    (2)对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个人项目一等奖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作品)限报指导教师1人。

    九、活动经费

    由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直接举办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柳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解决。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自行解决。各比赛环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向参赛者收取任何方式的报名费或参赛费。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园文化艺术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按照校园文化艺术节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提升校园文化艺术节覆盖面。

    (二)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指导学校以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校园文化艺术节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制定各自校园文化艺术节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校园文化艺术节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校园文化艺术节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影响力。

    (五)各县(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不得选送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节目和作品,一经查出,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报送或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的节目、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六)原则上各县(区)教育局应组织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辖区选拔赛。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局属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努力提高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质量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活动的过程成为接受艺术熏陶的过程。2025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辖区(校)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活动方案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七)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局属学校各派1名艺术专干或1名艺术教师,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市教育局2402会议室(启元广场A座24楼),参加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布置会。

    (八)本方案解释权在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覃慧妮、黄曦,2806689,邮箱:lzsjyjxywhysj@163.com。

    附件:1.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相关要求

          3.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

          4.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作品标签及原创说明

          5.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班级合唱节目信息采集表

          6.柳州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集体项目艺术表演节目原创版权声明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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