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职改〔2024〕16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0 10:36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选择

    1.正高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高级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讲师评委会”

    3.讲师、助理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二)报送时间要求

    2024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申报,鹿寨县、融水县、各中等职业学校按材料上报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中正高级、高级讲师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8月16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二)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电话:0771-5507957。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个人材料上报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表4)执行。

    1.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职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职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也等相关材料。

    (五)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表5)要求开展:

    (1)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报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各职业学校须提交职称评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单位职称工作布置、指导培训、监督有关情况和推荐人员情况于8月16日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不需上传系统)。

    (六)审核反馈

    计划于8月20—30日开展集中审核反馈,申报人应当在8月20—30日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于8月20—30日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

    三、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讲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讲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讲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讲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4.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知公告
柳教职改〔2024〕16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0 10:36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选择

    1.正高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高级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讲师评委会”

    3.讲师、助理讲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二)报送时间要求

    2024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申报,鹿寨县、融水县、各中等职业学校按材料上报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中正高级、高级讲师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8月16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二)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电话:0771-5507957。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个人材料上报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表4)执行。

    1.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职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职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也等相关材料。

    (五)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表5)要求开展:

    (1)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报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各职业学校须提交职称评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单位职称工作布置、指导培训、监督有关情况和推荐人员情况于8月16日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不需上传系统)。

    (六)审核反馈

    计划于8月20—30日开展集中审核反馈,申报人应当在8月20—30日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于8月20—30日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

    三、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讲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讲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讲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讲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4.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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