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调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0 18: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局二层机构: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组建、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一)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取得高级讲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取得高级教师的职称满2年以上;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具备上述条件且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称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位),必须入库;

7.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原则上不申请入库。

(二)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拟入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报柳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核准备案。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专家库成员填写《高级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附件2),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保密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调整评委库。一般核准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均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高级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2.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职称评审
关于组建、调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0 18: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局二层机构: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组建、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一)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取得高级讲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取得高级教师的职称满2年以上;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具备上述条件且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称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位),必须入库;

7.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原则上不申请入库。

(二)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拟入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报柳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核准备案。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专家库成员填写《高级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附件2),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保密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调整评委库。一般核准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均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高级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2.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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